从大超市买到过期面酱之后

  消费者在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吃的时候才发现食品已经过期56天。商家说前几天都承诺予以10倍赔偿,消费者则表示商家态度恶劣,3·15维权就为了争口气。

  类似的案例还有很多,虽然在3·15这天,不少消费者的投诉都得到和解,但维权专家的观点是,其实,消费者应该依、合理维权,否则,过度维权容易推高维权成本。

  昨天是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郑州市民赵旭通过个人的方式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金水工商分局维权现场,赵旭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两块白纸黑字牌子,在紫荆山百货门前广场“控诉”商家的服务态度和产品质量。

  赵旭单手举的两块牌子上写着“家乐福卖过期食品”的字样,另一只手拿着3月7日到家乐福金水店消费的购物小票,还有过期商品——新加坡风味的“佳厨”牌面食香料酱。

  据赵旭介绍,今年3月7日中午,他到家乐福金水店买了两包“佳厨”牌面食香料酱,买的时候并没注意到面酱已经过期,拿回家后食用的时候才发现过期了。赵旭用手指着面酱包背面的生产日期说:“这包面酱是2007年1月10日生产的,保质期24个月,袋子上明明写着2009年1月10日到期,可直至3月7日我买时它还在架上销售。”赵旭想不明白,过期长达56天的食品还在销售,家乐福都没发现吗?

  随后,记者仔细核对生产日期和购物小票,该过期商品的条码“1520536000”与购物小票显示一致,购物小票显示,3月7日这天,赵旭在家乐福金水店买了两包“佳厨”牌面食香料酱,一个椰丝球,一包纯菜油火锅,共计37元,其中“佳厨”牌面食香料酱每包11.3元。

  因为手里拿着两个醒目牌子,赵旭成为3·15当日金水工商分局现场受理网点的焦点。

  据赵旭所说,买到过期食品后,他曾拿购物小票和商品去找超市赔偿,有关负责人不仅态度蛮横而且否认过期面酱出自家乐福。

  昨天,在金水工商分局祭城工商所一行的陪同下,记者们来到家乐福金水店,赵旭来到上次购物的进口食品区,“佳厨”牌面食香料酱的位置已被另一款“佳厨”咖喱香料酱所替代,全新包装,保质期截至2010年4月26日。

  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协调下,郑州家乐福超市与消费者赵旭面对面坐下来协商。郑州家乐福公关部经理王尚武出面解释说,出现过期商品没有及时下架是卖场工作的失误。关于这一事件的解决过程,他称,顾客赵旭买到过期食品后到超市交涉,他们当时就把超市正在销售的过期同类商品全部下架。之后,超市有关部门打电线”赔偿赵旭,然而,赵不同意。

  “目前,类似消费者投诉商家通用的还是1+1赔偿,而我们研究决定按未实施的新食品法对消费的人进行10倍赔偿。”王尚武说。

  面对祭城工商所工作人员与商家代表,赵旭回应说,家乐福超市确实有个尤经理(音)给他打电话,表示送给他一张消费卡作为赔偿,卡内金额大约100元左右,但他没有接受。他说,他选择3·15这天来投诉,不是单纯为了那一二十块钱,而是为了争口气。

  在3·15这天,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现场办公,必要时当场出动替消费者解决实际问题,赵旭问题的解决便是样本。经过昨天上午的争论,在祭城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家乐福超市有关负责人当面道歉,并承诺给予10倍补偿,赵旭最终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针对此次消费者投诉的食品安全质量问题,金水工商分局祭城工商所有关负责人刘进和记者说,发生类似事件,不仅商家要对消费的人做出赔偿,同时,工商部门也将依法对商家进行惩罚。对于消费者来说,商家一定要做出“1+1”赔偿,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了侵害到消费的人权益的事情,根据“消法”应处以1~5倍罚款,依照产品质量法,要对商家处以2倍以下罚款。

  对于3·15这个日子,李先生是有备而来,他带着一瓶有悬浮物的啤酒来到紫荆山金水工商分局投诉现场。

  “这瓶啤酒是我去年6月初,在家门口小卖部买的,一共9瓶,有两瓶都有杂质。”消费者李先生说,去年6月8日,啤酒厂家的人上门看了啤酒,承认是他们的产品,但只同意赔付100元,“我没同意,两瓶有杂质的酒,已经喝了一瓶了,朋友都拉肚子了,我要索赔5万元,他们不同意。”

  在这瓶啤酒瓶身上,写有李先生的名字,以及“索赔五万元,9/6”字样。不过,工商人员拿起啤酒,找遍瓶身没找到啤酒生产日期。由于李先生没办法提供购物凭据,察觉缺陷后没有立即到工商部门投诉,工商人员认为啤酒可能过了三包期,当场没有受理他的投诉。

  但就在记者正常采访其他事件时,身边忽然出现一位自称是该啤酒厂家工作人员的男子,他称,李先生的问题已解决了,啤酒已经拿走了,并赔付李先生100元。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通常应该是“1+1”的赔偿,然而以上案例中,部分商家已经执行了10倍赔偿。虽然消费者赵旭和家乐福只是在口头上达成协议,但祭城工商所刘进认为双方已经达成和解。

  对于以上案例的处理结果来看,部分商家在这一天的态度还算积极,郑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指挥中心主任黄静说,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维权也要合法,要讲究合理维权和合,否则,过度维权不仅造成维权成本过高,而且不利于解决纠纷。

  黄静说,其实,天天都是3·15,他们平时处理的投诉98%以上都解决了,如果消费者拖延时间,专等3·15这天出动,将会错过最佳维权时机。

  昨日上午的郑州紫荆广场,“3·15”活动现场突然一阵骚动。“小沈阳来啦!”众人回头一瞅,出来走秀的,正是自称“郑州版小沈阳”的郑州市民王震。不过,他给自己起的艺名,叫“小沈王”。

  一身碎花小布衫,围着花头巾,穿着跑偏裤,头顶挂着粉红色的发夹,“小沈王”一出现在“3·15”维权活动现场,就引得不少市民围观。

  满脸乐呵呵的“小沈王”迅即打出宣传语,高举的牌子上写着:“坚决反对山寨版”,“不差钱,买真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