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港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赞同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也具备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此外,普华永道中天也在 US PCAOB(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及 UK FRC(英国财务汇报局)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普华永道中天在证券业务方面有着非常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普华永道中天合伙人数量为22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359人,其中自2013年起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27人。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61.15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6.9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28.61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 2020年度 A 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103家,A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5.84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及批发和零售业等,与贵公司同行业(制造业)的A 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8家。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普华永道中天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普华永道中天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普华永道中天也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普华永道中天四名初级员工因其个人投资行为违反独立性相关规定,于 2019 年收到上海证监局对其个人出具的警示函,上述个人行为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质量控制体系的有效性或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该四名人员随后均已从普华永道中天离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普华永道中天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哲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1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希文女士,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021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哲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希文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就普华永道中天拟受聘为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1 年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沈哲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刘莉坤女士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武希文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普华永道中天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公司2021年度审计将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普华永道中天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普华永道中天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和诚信的要求。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聘期一年。

  1、公司事先将续聘会计师事项与我们沟通,经审阅普华永道中天相关资料、执业资质等,我们同意将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经核查,我们认为普华永道中天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

  公司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继续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师,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截至本公告发披露日,公司对久塑科技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翔港科技”)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久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同意在久塑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依法须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包装科技、电子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妆品、橡塑制品、模具、五金、环保设备的销售,国内货运代理,食品及日化产品包装容器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小型电子卫浴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美容仪器的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久塑科技因经营和发展业务需要,拟向包括上海银行在内的商业银行申请借款,公司拟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银行借款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并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保证合同(如有)。公司最终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保证合同为准。

  自与久塑科技签订相关保证合同之日起,公司即有权向其收取担保费,担保费以公司承担的担保金额为基数,按照最高年费率不超过1%收取。

  公司为子公司久塑科技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具有管控权,被担保的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同意该项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在前述担保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证合同等)。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开展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久塑科技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其主营业务的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以上对外担保事项,并敦促公司管理层重视担保协议中有关风险防范的条款,重视对被担保人的管理工作,适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66%。公司不存在担保逾期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瞿伟红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瞿伟红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次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书面函告。

  国金证券作为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项目的保荐机构,原委派蒋益飞先生和丘永强先生担任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现蒋益飞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将不再负责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持续督导工作。为保障督导工作的连续性,国金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戴任智女士(简历附后)接替蒋益飞先生担任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保荐职责。

  本次变更后,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为丘永强先生及戴任智女士。

  戴任智女士,任职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担任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资格,具有多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戴任智女士曾先后主持并参与了山东金麒麟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上海翼捷工业安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IPO、青岛海容商用冷链股份有限公司主板IPO及公开发行可转债等项目的保荐和承销工作。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董建军先生、曹峻女士、董婷婷女士、宋莉娜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胡仁昱先生、肖作兵先生、赵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附件2。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合法,其学历、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提名董建军先生、曹峻女士、董婷婷女士、宋莉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胡仁昱先生、肖作兵先生、赵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提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鉴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9月1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严樱子女士、岳婧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3。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2021年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职工代表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瞿伟红女士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瞿伟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3)。瞿伟红女士将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均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况。

  1、 董建军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90年3月至2002年3月,任上海斯迈克彩印包装厂厂长;2002年4月至2006年7月,任上海文通印务有限公司经理;2006年8月至2015年9月,历任上海翔港印务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董建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4,701,300股,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上海翔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99.75%的股份,与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婷婷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 曹峻女士,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7月至1992年8月,任上海工业大学助教;1992年9月至1998年9月,任海口金盘美东工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会计;1998年10月至2000年5月,任华源集团地毯有限公司会计;2000年5月至2015年12月,任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5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6年1月至2018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曹峻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8,6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 董婷婷女士,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在读。2017年2月至今,先后任本公司人事专员、采购专员、销售,目前担任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目前,董婷婷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为单一委托人的牧鑫青铜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董婷婷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建军先生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 宋莉娜女士,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1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大客户经理。

  截至目前,宋莉娜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8,600股,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胡仁昱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民盟成员,现任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会计学专业教授。胡仁昱先生担任社会团体上海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信息化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目前兼任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韦尔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思必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上海苏皖进出口有限公司、上海傲圣丹宁纺织品有限公司、上海小瀑布创意设计服务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胡仁昱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肖作兵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现任上海应用技术大学香料香精化妆品学部主任、国际化妆品学院院长、上海香料研究所所长。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湖北工业大学教师;1991年7月至1992年8月,任深圳萝娜化妆品公司技术总监。肖作兵先生还兼任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轻化工程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主任、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委员会食品添加剂分会副理事长、上海化工学会常务理事兼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烟草学会副理事长等职。

  截至目前,肖作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赵平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91年7月起,历任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上海市国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世代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目前,赵平先生还兼任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赵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严樱子女士,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7年1月至今,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员。

  截至目前,严樱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岳婧涵女士,199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0年7月至今,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账会计。

  截至目前,岳婧涵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瞿伟红女士,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15年9月至今,任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工会主席,曾先后任泥城公平幼儿园老师、上海绿贝建筑有限公司行政经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经理/工会主席。

  截至目前,瞿伟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微信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建军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下同),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会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详细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会议同意提名董建军先生、曹峻女士、董婷婷女士、宋莉娜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对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会议同意提名胡仁昱先生、肖作兵先生、赵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股东大会将对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表决,并实行累积投票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久塑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塑科技”)的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会议同意在久塑科技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时为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额度内签署各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证合同等)。

  本次担保事宜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1年9月16日(星期四)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2号)核准,公司发行了总额为20,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发行数量为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3,867,924.5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17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同时,本公司发生了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外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以下简称“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730,188.6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137,735.86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2021年上半年,公司累计使用可转债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21,256,002.8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为863,574.64元。截止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6,952,355.73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及子公司上海瑾亭化妆品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以下简称“瑾亭化妆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宁支行于2020年3月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划转的其他发行费用2,730,188.67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76,952,355.73元。

  2021年上半年度未发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2021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为了提高前述募集资金中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权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拟购买的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可以滚动使用。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公司独立董事及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进展及置换均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5月29 日和2021年8月28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翔港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7日以微信和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艳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下同),《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审议通过了《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监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会议同意提名严樱子女士、岳婧涵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监事津贴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为客观反映公司监事为履行监事指责所付出的劳动、所承担的风险与责任,切实激励监事积极履行职责,赞同公司向监事发放一定数量的津贴,标准为2,000元/人/月。《公司监事津贴制度》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