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12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调味面制品(包括俗称的“辣条”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速食(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来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严格食品生产卫生规范和设施条件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等要求,加强生产的全部过程卫生管理,保持厂房及设备设施清洁,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严防生物、化学、物理污染。

  三、加强原辅料和生产的全部过程管控。生产企业要严格供应商审核和原料检验,不得采购使用无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标识不清的原辅料,一定要保证购进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质量合格。加强生产工序、包装、贮存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成品出厂检验,确定保证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严格标签标识管理。食品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通俗易懂、科学合理。食品名称要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不得使用低俗、误导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名称。标签标识的信息必须真实,不得虚假夸大,不得误导消费。

  五、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有关要求,改进生产的基本工艺,改善产品配方,制定食品企业标准,降低调味面制品中盐、脂肪、糖含量,提升产品营养健康水平。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六、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调味面制品企业的生产许可,加强生产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的日常检查和产品抽样检验,严厉查处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