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6排放标准6b阶段。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有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方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标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北京本地宝】,关注后回复【国六】获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政策/实施时间、汽车国六b排放标准查询入口、国六b排放标准阶段含义、国五标准车还能用多久等。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标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与国5排放标准相比,国6b车型的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将下降42%,颗粒物(PM)下降33%不能超过每千米3毫克,挥发性有机物蒸发排放限值则下降65%,总碳氢化合物(THC)和非甲烷碳氢化合物(NM

  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国6b标准一种原因是,对油品企业提出了要求;另一方面是,对车企提出了要求,具体意思详见正文。

  本市已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新增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按照生态环境部、工业与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实施有关要求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8号)的

  2020年4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国六标准过渡期调整至2021年1月1日前。通知内容如下。

  4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通知提出,国六标准过渡期调整至2021年1月1日前。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表示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拟提前第六阶

  近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北京市提前实施国六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将提前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通告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起,重型燃气车以

  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北京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按照《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经市政府批准,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北京市

  【导语】: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了重要的公告称: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6排放标准6b阶段。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 17691—2018)有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有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方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方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标准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