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料仍是调味品?海天苹果醋身份起争议

  佛山海天诉海纳百川等7家企业商标侵权,专家称申述成果未必达观 近来,佛山市海天调味食物有限公司将淮安海纳百川公司等7家企业告上法庭,申述被告所出产的“海天苹果醋”涉嫌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索赔500万元。诉讼两边争辩的焦点竟是苹果醋究竟是饮料仍是调味品。

  关于佛山海天的指控,七被告均答辩称,依照国家商标局《相似产品与服务差异表》,被控侵权的苹果醋产品归于第32类产品,即不含酒精的饮料,可直接饮用。而佛山海天的商标均指定在第30类酱油、醋等产品上运用,归于调味品,不能直接饮用,两者在性质上、功用、制造流程与工艺上有实质的差异。此外,在商场产品摆放时,两者不在同一或附近区域,顾客简单差异,不会构成混杂。

  而佛山海天方面则辩驳称,苹果醋既是调味品又是饮料,二者为相似产品。而佛山海天此前就已推行调料醋和饮料醋,所以被告在其产品上加上“饮料”二字,并不能扫除在运用功用上的相似性。海天品牌知名度很高,即便被控苹果醋产品与其超市摆放方位不相邻,也会导致顾客混杂。

  佛山海天还指出,被告“傍名牌的片面歹意非常显着”。如被告一曾向国家商标局请求注册多个“海天”商标,以及“王老吉”、“和其正”、“汇源”等多个知名品牌。

  针对该案子,佛山海天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现在案子尚在审理中,有关信息不方便泄漏。截止至发稿,被告淮安海纳百川公司也未作出回应。

  我国品牌研究院餐饮行业研究员朱丹蓬向新京报记者表明,海天此次申述成果并不达观。最初工商局其时同意被告注册了“海天”商标,是依照品类有所差异的,有必定合理性。

  据朱丹蓬介绍,我国醋饮料通过近十年的开展渐渐的变成为一大品类,商场容量不断攀升。现在调味品企业也看到了这个品类的开展空间,对立由此发生。

  新京报记者查询法院审判信息系统发现,早在2012年,佛山海天就曾与安徽海纳百川公司就“海天”商标对簿公堂。

  2002年10月,安徽省涡阳县皖炉酒业有限公司(后改为海纳百川公司)请求注册第3347978号“海天”商标。2009年12月,海天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争议请求,海纳百川获批的“海天”商标被吊销。2012年,海纳百川公司因不服商标裁决提申述讼。

  依据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从商标核定运用的产品类别上看,饮料与酱油、调味品虽然在消费目标上确有较大重合,但在功用、用处、出产质料、制造流程与工艺及出售场所中的产品分类摆放等多方面存在很显着差异。”因而以为,争议商标的请求注册并不归于对引用商标的仿制、仿照。

  而在随后的二审判定中,剧情却又呈现了“反转”。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定以为,“海天公司及海纳百川公司在实践运营中均有苹果醋产品,该产品兼具饮料和调味品的性质,更易形成产品来历的混杂,故应确定海纳百川公司注册运用争议商标具有歹意。”(记者 王叔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