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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后,国务院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会见采访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中外记者并回答记者提出的问题。(资料图)
总理在今年答记者问时指出,政务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才是例外,要让群众对政务公开了解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日前,国办印发《关于全方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细则的通知》,《细则》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看六项实施细则如何将政务公开落到实处?国务院客户端、中国政府网(微信ID:zhengfu)为您梳理。
● 要求 行政机关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 要求 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 目标 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17年底前,建立完整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 要求 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
● 目标 2017年底前,国务院部门要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本系统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 要求 在全国选取100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单位,重点围绕基层土地利用总体设计、税费收缴、征地补偿、拆迁安置、环境治理、公共事业投入、公共文化服务、扶贫救灾等群众关切信息,以及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户籍管理、宅基地审批、涉农补贴、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
● 国务院发布重大政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行权威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 充分运用中央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国务院重大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要善于运用媒体,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开展政策解读,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
● 对虚假和不实信息,要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及嫌疑违反法律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
打通各地区各部门政府网站,加强资源整合和开放共享,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一体化的政务服务网络。
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要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规划、法规规章、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
拓展政府网站的民意征集、网民留言办理等互动功能,积极利用新媒体搭建公众参与新平台,加强政府热线、广播电视问政、领导信箱、政府开放日等平台建设。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适时通过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方式,加强对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的评估。评估结果要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
●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
●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做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热情参加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表彰;
● 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导致非常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照法律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总理在今年答记者问时指出,政务公开是惯例,不公开才是例外,要让群众对政务公开了解像扫二维码一样简单。日前,国办印发《细则的通知》,《细则》要求着力推进“五公开”、强化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