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上海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发表的行政处罚信息数据显现,上海弘奇永和食物发展有限公司因出产运营不合格豆浆粉,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2022〕5号)显现,上海弘奇永和食物发展有限公司托付第三方公司出产的原味燕麦粉(出产日期2021年11月16日,规范600g/袋)菌落总数,甜豆浆粉(出产日期2021年11月17日,规范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及无增加蔗糖豆浆粉(出产日期2021年 12月10日,规范 350g/袋)菌落总数、霉菌项目不符合 GB7101-2015《食物安全国家规范饮料》的要求,经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查验所查验,查验定论都为不合格。
经查,上海弘奇永和食物发展有限公司向第三方出产公司购进的上述原味燕麦粉、甜豆浆粉、无增加蔗糖豆浆粉已悉数销售给总经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场监督管理局以为,上海弘奇永和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制止出产运营下列食物、食物增加 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令、法规或许食物安全规范的食物、食物增加剂、食物相关这类的产品”的规则。并经归纳考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则,没收其违法来得到的799.71元,罚款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