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所幼儿园因被查出食堂冰箱内寄存一瓶过期调味酱,被卫生局罚款4000元。幼儿园遂以处分畸重为由申述区卫生局吊销处分。园方称,执法人员成心加剧处分,是为钳制园方满意执法人员违规入托幼儿的意图。
一张“调味酱罚单”引发的处理轻重之争,因着法庭没有当庭宣判,看来暂时难作“依法度”的盖棺事定。不过,这倒也为坊间自发的闲言碎语,供给了一个更为宽松的谈论空间。比如,看过报导后,笔者就觉得,“调味酱罚单”或许比那瓶过期的调味酱,愈加让人感到五味杂陈。
一瓶寄存在食堂冰箱里的过期调味酱,该不该施以罚款4000元的“畸重处分”?站在受罚的那家幼儿园的态度,天然可能要觉得冤枉多多、颇不公正。但照开出罚单的卫生局方面来看,查看适逢当地“两会”举行前夕,况且“重罚”的不止这一家幼儿园,人家“一盒过期牛奶罚5000元”,“过期食物未开封罚2000元”,也没见得有多大“反响”。即便依照“运营过期食物可处分2000元至5万元”的规则,罚你4000元,又何“重”之有呢?
罚与被罚两边的“公说婆说”,或许都不足以肯定采信。而我却认为,有些工作,目标的不同,场所的差异,关于处分的轻重感,往往也不行天公地道。拿北京那家幼儿园来说,你的食堂所照顾和服务的集体,就不是一般寻常的顾客,而是有必要给予谨慎对待和仔细照顾的“祖国花朵”。因而,在相同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的处分上,其他当地若是“罚款2000元”也能算多,在你这儿,哪怕加罚一倍地“畸重”处理,我看也并不“出格”。
那么,“调味酱罚单”已然“重”得有理由,何故又产生了“五味杂陈”之感?原因仍是在于幼儿园方面“撕破脸皮”的“深度曝料”:卫生局执法人员在开出“畸重”罚单后不久,曾到幼儿园要求超范围收孩子入托,但因不符合上级规则,幼儿园未赞同。前脚刚刚“狠”开罚单,后脚就想“不打不相识”地求开入托“后门”,这虽能辩称“纯属个人行为”,但“瓜田李下”之嫌,真的就无须一点点闪避么?假使执法人员真的不存“钳制”之意,为啥不能让他们家人去幼儿园联络入托事宜?
笔者的一家之言,当然可信可不信。但是,网络之上,跟帖之中,关于“先开罚单、后求入托”的疑似“相关”行为,的确也是颇多质疑。有网友乃至说,起先看到“重罚”4000元还想叫一声好,读到后来,便觉得这样的“重”,实际上也是一种“轻”了。
真的很是期望,今后再看到相似“调味酱罚单”的轻重之争,仅仅仅“争”于处分额度的多与寡。要是这种“争论”总会曝出损公肥私、以权谋私的疑问和疑点来,那就太让大众要无法摇头、兴味索然了。《我国质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