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一定要通过合法生产经营获得收益,但有些企业为利益铤而走险,没有相关许可证也敢生产销售药品。顺德经营某生物科学技术公司的李某就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生产销售兽药给周边的水产养殖户,经法院审理,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6年6月27日,顺德区农业局执法人员联合顺德区公安局民警于对李某经营的公司检查发现,10多公斤兽用原料药和两台制作兽药机械自动定量包装机,更是有10多箱兽药包装成品。在当日下午还发现了“盐酸多西环素”5桶、“盐酸恩诺沙星”10箱加2桶、“粘粉”2桶等大量兽用原料。
原来从2015年5月起,李某经营的某生物科学技术公司购入大量兽用原料药“盐酸恩诺沙星”“盐酸多西环素”等,并将其拆散通过机械进行定量包装制成化工产品,并通过某兽药有限公司销售给周边水产养殖户,生产货值金额超过5万元。这些兽药都是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的情况购买生产的!
经法院审理,该公司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无兽药生产资质,在生产的全部过程中添加兽用原料药物,属生产兽药的范畴。该公司生产兽药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属生产假兽药行为。故李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而未经抽查检验、审查核对即销售、进口的;
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的,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及生产、经营的兽药和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违法生产、经营的兽药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无法查证核实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终身不可以从事兽药的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说到假兽药,大家的第一反应可能是把养殖生物治死的兽药,然而现在也有人说,假兽药分两种,一种是治不了病或者将养殖生物治死的假兽药,另一种是能治病的假兽药。
很多人会疑惑,能治病的兽药为什么是假兽药呢?为何不依照国家标准生产的假兽药却能治病?原因是药品中含有禁药成分。有的公司药物成分、含量造假,出现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产品,药品成分是什么,只有生厂商自己才知道。
首先,假兽药价格相对便宜。“我们也知道正规的大兽药厂家的产品有质量保证,但是价格太贵了”。对很多养殖户来说,价格相对便宜的假兽药就有了吸引力,“只要有药效,价格当然是越低越好。至于药中有什么成分,我不考虑。”
其次,养殖户缺乏辨别能力。虽然抵触假兽药,但是作为消费者,由于缺乏辨别假兽药的专业相关知识,买到假兽药也是一件无可奈何的事。
其实,仔细想想,养殖户的话也不无道理。站在养殖户的角度,让他们自己去辨别兽药真假的确有些困难。加上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对假兽药保持集体的沉默、“包容”,更甚而是“期待”,而有关部门的取缔力度尚有欠缺,导致了假兽药市场的肆虐横生。
安全使用兽药,是保障养殖安全的重要环节。而要减少,甚至消灭假兽药,除了养殖户自身要提高兽药安全使用意识,还需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监督管理,从源头杜绝养殖户因买到假兽药而造成损失的事件发生。
本文转自【顺德政法、佛山日报】。如有版权问题,敬请联系。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