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卖过期食品,这件事可不能马虎。周先生购买的酱油,生产日期是2020年8月10日,保质期18个月,按理说2022年2月10日左右就过期了,但为何超市却没有下架呢?
这一查还真是查出了问题,超市的货架上还有同款酱油,经过核实,发现其中一瓶酱油也过期了。这就验证了周先生的遭遇是真实的,目前,过期酱油已经下架,超市会等待进一步核查和处理。
周先生也觉得很不可思议,天虹超市也算大型的连锁超市,怎么会如此疏忽呢?超市的负责人表示:
最后,超市与周先生进行了协商,双方对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销售过期食品,属于违反法律行为,监督到位的销售者是不会允许这种行为发生的。这次超市售卖过期2个月的食品,也就是说,他们已经至少有2个月没有自查了,属于监管不到位所致。
虽然这种情况不是超市故意为之,但确确实实给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带来了隐患,那么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下,超市需要对周先生承担赔偿责任,对上,超市还会面临执法部门的处罚。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题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呢?符合的情形大致可以分为5类:非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三无食品,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走私进口的食品。
目前,超市只发现了一瓶过期的酱油,但这件事还没有结束,后续执法人员还会进一步核查,如果发现还有其他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后果也不一样。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虽然几瓶酱油的货值金额不多,但也属于不足10000元的情形,超市可能会面临2000元以上的处罚。
超市也好、商铺也罢,最重要的就是保障食品的安全,这样才可以让我们消费者买得放心。现实中,销售者可以短期、定期自查,以排除过期食品的安全风险隐患,避免类似的情况出现。